商標轉讓和商標授權有什么區別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并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商標轉讓和商標授權有什么區別?
最大的區別就是商標所有權。商標轉讓的是所有權,而商標授權的是使用權,做了商標授權的商標還是屬于原所有人的。
第三十九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希望社標網商標查詢的回答能幫助到你。